近日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
联合批复同意
大连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
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
自此
大连市成为全国同时实施
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
三个城市之一
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,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,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,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,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。
2023年,国家批复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,以秦皇岛、烟台、锦州等11个环渤海城市作为启运港的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。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以大窑湾港为离境港,以长春、沈阳、通辽等地铁路场站为启运港。
与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,新政策的启运港为内陆城市铁路场站而非环渤海城市内河港口,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。大连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,叠加现有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,实现陆海全覆盖。
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,一是强化大连港与环渤海各港口及东北腹地陆港间的协同联动效应,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,降低企业资金成本。二是增加大连港口货物吞吐量,促进中转集拼、配送等增值业务发展,进一步激发大连港航物流基础优势,加速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、物流中心建设。三是可进一步吸引外贸货源,加密、完善班列线路,促进公路货物向铁路转移,推动大连海铁联运业务快速发展,畅通东北亚国际市场与东北腹地经济间的要素流动,打造向东向北开放的重要支点,助力东北全面振兴。
文章来源:辽宁港口